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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富于民:从“哑铃型”结构转向“橄榄型”社会

热度575票  浏览115次 时间:2013年3月14日 21:48

 藏富于民:从“哑铃型”结构转向“橄榄型”社会

 

    欧华网3月13日电:据意大利欧华联合时报北京报道 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中石化董事长傅成玉多次被媒体追问如何看待垄断企业员工收入过高?这一个问题。

    今年2月,国务院也批转了《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意见中专门提出,加强国有企业高管薪酬管理。

    而有报道说,在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制定过程中,国企收入上缴和限制国企高管工资等内容成为最大阻力。对此,傅成玉的回答是,国有垄断企业不会阻碍收入分配改革,自己的收入比许多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高管都低。

    国企收入过高,人民贫富差距过大,无疑是眼下两会委员热议的话题。李克强曾提出要推进中国城镇化建设,提高人均收入水平,统筹城乡发展。如何做到城乡一体化发展,是两会过后新届政府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

    十八大报告提出“2020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备受社会关注。“翻番”在中国官方文本中出现频率不低,然与GDP的高速增长不同,中国居民人均收入增速在过去10年间慢于GDP增速,如何实现居民收入倍增,仍旧压力重重。

    中国收入分配已经步入转折期,中国居民收入基尼系数改革开放初期的不到0.32001年为0.45左右,2008年上升到0.48,收入差距的不断拉大,更重要的问题在于居民收入分配不公格局日渐恶化。

    收入分配存在的诸多弊端,只是我们过去经济发展模式的必然后果之一。

 

    一方面,在核心资源、关键要素未能充分市场化的情况下,资本流动以及工资增长必然向体制内企业与个体倾斜,而体制外个体以及公司,必然因此体会名义收入与实际收入的双轨制之苦。

 

    另一方面,竞争成败往往并不遵守公平的游戏规则,政府掌握的庞大资源与由此派生的合法伤害权往往成为号令武林的黑木崖令牌。

 

    高收入群体获得收入的机会要远远多于中低收入群体。如何实现收入机会平等,尤其是机会向弱势群体倾斜,是缩小收入差距的关键。更重要的是,居民人均收入主要是指工资收入,其实,拉大贫富差距的真正“凶手”是财产性收入。

 

    1978年到2005年,与劳动报酬比重的持续下降形成了鲜明对比的,资本报酬占GDP的比重上升了20个百分点,诸如房产、债券、黄金等投资收益使贫富阶层间距离愈发悬殊,社会阶层呈现出哑铃型的收入分配结构。

 

    收入倍增,其受益的主要群体应是中等收入者。一个合理的社会形态应该是中等收入者占多数的“橄榄型”社会结构模式。但在我国却是一个“哑铃型”的社会结构模式。只有让中等收入者收入翻一番,中国才有望变成“橄榄型”社会。这也是收入分配改革“扩中”的目的。

 

    以形成6亿中等收入群体为重要目标破题收入分配改革。到2020年实现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倍增,关键在于中等收入群体的倍增:即在目前大约23%的基础上,每年提高2个百分点,到2020年努力使中等收入群体占比达到40%以上,由此使中等收入群体规模扩大到6亿人左右。

 

    实现这一目标是个大战略,意味着消费主体的形成与稳定,利益关系调整的新突破,走向共同富裕的大趋势,“橄榄形”社会结构的初步形成。这就需要以民富优先破题收入分配改革,尽快扭转贫富差距不断扩大的趋势,为广大中低收入者向上流动创造更多的机会和条件。

 

    也正因此,收入分配扭曲的根源在于发展模式的扭曲,那必然只能通过进一步的改革来扭转失衡。解决收入分配,关键在于两点,第一,藏富于民,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第二,政府承担其基本的对弱势群体的社会关怀,回归服务型政府,矫正过分强烈的投资角色,在中央与地方财力的安排上充分照顾到弱势群体的利益。

 

    一言以蔽之,明确居民收入倍增计划,也要明确社会各个群体的工资收入和财产收入增长目标,特别是要明确中低收入者收入增长目标。只有如此,收入分配改革才能有目标、有方向、有重点。

(欧华联合时报 合平 震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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