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鹿城区:强人大监督 聚发展力量
2020年4月,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温州市荣誉市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经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于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人大通过立法推动荣誉市民工作,鼓励和褒奖为温州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市外人士。
条例实施近两年间,情况如何?
带着这一问题,在2022年民宗侨外工作“一月一主题”中,温州市鹿城区人大常委会将《温州市荣誉市民条例》实施情况列入监督工作重点。
鹿城区人大常委会成立了条例实施情况调查组,召开座谈会学习条例,并邀请资深荣誉市民代表谈心得体会,交流礼遇落实情况。
“条例的出台使温州市荣誉市民工作走上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温州市荣誉市民是为了鼓励和褒奖在本市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对外交流合作、提升形象和影响力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温州市外人士。”
“荣誉市民享有四大礼遇。”
……
座谈会上,大家你一言、我一语,各抒己见。
调查组发现,鹿城区外事办、侨办、台办、工商联等相关部门在落实条例过程中做了很多卓有成效的工作,但仍然存在宣传力度不足、荣誉市民结构有待优化、荣誉市民推荐机制缺乏等短板。
针对存在的问题,鹿城区人大常委会调查组深入调研后,提出四点建议。一是建议区人大常委会每二年开展一次督查,促进推荐工作常态化;二是督促区政府办公室牵头,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建立推荐“荣誉市民”联席会议制度;三是建议区委宣传部门和相关职能单位加强对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宣传,加强对“荣誉市民”先进事迹的宣传;四是挖掘人才,建立推荐“荣誉市民”候选人库,储备资源,提高推荐覆盖面。
“在鹿城区人大常委会的推动下,希望全区上下形成合力,整合资源,激励各界人士为鹿城在落实省第十五次党代会提出‘两个先行’,续写温州创新史,建设首位城区、打造共富样板努力奋斗。”鹿城区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
作者:毛显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