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出台支持改革创新宽容失误意见 禁违规微信红包
将用半年治理违规收送红包等问题
金羊网讯 记者罗仕、通讯员穗纪宣报道:20日下午,廉洁广州建设6月网络新闻发布会举行,广州市纪委监察局新闻发言人、市监察局副局长蔡鹏浩就广州市纪委牵头制定《关于支持改革创新宽容失误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等情况进行了通报。
据悉,《意见》提出了“鼓励改革、激励创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明纪律、严惩谋私”的原则,明确了免责和减轻、从轻处理的适用条件。
适用内容集中于改革创新领域
记者了解到,《意见》的适用对象包括党的机关及其工作部门、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司法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和国有企业,以及在上述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意见》将宽容失误的适用内容集中于改革创新领域,具体包括5类:推进中央和省、市全面深化改革及相关试点工作;承担无先例遵循的探索性工作或科技创新工作;解决历史遗留、改革发展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推动转型发展的项目建设;其他深化改革、探索试验、推动发展的工作。
根据“三个区分开来”原则,《意见》的“失误”主要是指:在改革发展工作中因无先例、范例参考,或开展试点创新过程中对政策、环境等把握不够精准而出现偏差;在上级没有明确限制性规定的领域和事项中,开展探索性试验、尝试性工作,未达到预设标准要求;由于非主观原因、难以预见等因素,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未达预期目标;处置突发事件或紧急状况,临机决断、急事急办、特事特办而突破一般性规定。
当事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辩意见
《意见》同时规定了免责和减轻、从轻处理的适用条件。关于免责,规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党内法规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没有明令禁止,或者虽没有明确规定但符合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精神;符合充分论证、集体研究等程序要求;勤勉尽职、竭尽所能、主动作为,积极研究、推动、督办相关工作;没有蓄意侵害群众利益,没有为自己、利益关系人或者其他组织谋取不正当利益。
关于减轻、从轻处理,规定具有上述免责条件之一,或者存在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损失扩大、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承担责任等情形的,可以依照规定减轻、从轻处理。
《意见》明确,在开展问责工作时,应当主动开展宽容失误工作。当事人认为自身行为符合宽容失误条件的,应当在问责调查机关(机构)告知其有申辩权利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辩意见,由问责调查机关(机构)受理。
焦点问答:
用半年时间集中治理违规收送红包等问题
记者:近日,天津市委组织部制定了《部机关党员干部使用微信“十严禁”行为规范》,特别提到严禁利用微信接收或者赠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微信红包或者电子礼券。目前全国多地也明令党员领导干部不得违规收发微信红包。请问广州市纪委在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不得违规收送微信红包方面有哪些举措?
蔡鹏浩:广州市一贯重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据统计,十八大以来(截至2017年5月),全市共查处违反廉洁纪律案件687件694人。其中,查处涉嫌违规收受红包礼金、消费卡类型案件229件229人。
为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行为,防止违规收送红包(包括通过微信等电子方式收送的红包)的问题发生,近日,广州市党廉办专门印发《广州市推进基层正风反腐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将用半年时间集中开展专项治理。上个月我们在新闻发布会上通报的基层正风反腐典型案件中,就有通过微信红包的方式收受好处费的情形。干部群众一旦发现问题线索应当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我们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通报曝光。
近期查处基层正风反腐典型案例情况通报
广州市法学会违规设立“小金库”问题。2012年12月至2015年8月期间,广州市法学会党支部书记、专职副会长兼秘书长张国林决定,使用20万元社会赞助款,以及通过会议费名义套取的资金15.45万元,设立35.45万元的“小金库”。市法学会使用“小金库”资金多次进行违规接待、送礼等活动。2016年6月,市纪委给予张国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市法学会时任办公室主任黄贤文党内警告处分;2016年12月,市委政法委给予张国林行政记过处分,免去其市法学会党支部书记、秘书长职务。
白云区松洲街机关工会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3年6月至2015年6月期间,松洲街机关工会违反工会费使用管理规定,擅自制定劳保用品发放标准,违规向工会会员发放购物卡等津补贴共计40.08万元。2017年5、6月,白云区纪委给予白云区松洲街党工委原书记周伟健、松洲街道办事处主任官长根等2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松洲街党工委原副书记兼纪工委书记、工会主席陈晖,纪工委原书记兼工会主席杨焕旭,副调研员杨小平,监察室主任何栩春等4人党内警告处分。
广州血液中心花都血站站长、党支部书记刘芳批准报销违规公款消费、超标准培训费用等问题。2013年6月至2015年12月期间,刘芳多次违规批准未附公函和接待清单的公款接待事项;2015年11月,违规批准报销超标准培训费用共计18135元。2016年12月,花都区卫计局党委给予刘芳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项予以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