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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套安置房照顾给有关人士续:有个外村人分到9套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发给朋友 举报 来源: 温州网–温州晚报   发布者:ohwebwwwad
热度1113票  浏览142次 时间:2013年7月17日 19:02

名单上涉及的一些部门称:没有他们的人

  温州网讯  昨天《多出的50余套安置房给谁了?》一文,引发市民关注。昨天下午,记者带着爆料人提供的安置房被分给34个外村人的名单和下垟郑村《关于有关部门领导安排住宅小区套间的相关事项》的村民(代表)会议纪要到“受照顾”的相关部门核实情况。

  国土规划部门答复 名单上没有一个人是本部门

  这份《关于有关部门领导安排住宅小区套间的相关事项》的会议纪要显示:为了方便办理手续,加快建设步伐,经村两委研究决定,提交村民代表讨论,同意对于帮助、支持并给协助办理的有关部门领导,给予安排住宅区小区套间,收取土地补偿费每套贰万元整(×××安排4套;×××××1套;×××3套;土地规划部门5套;××、××及有关部门5套),还有部门没有兑现。

  这18套“列明”去向的安置房,是被分给政府部门的哪些人士呢?

  昨天下午,记者拿着一份印有34个“外村人”的名单,到苍南县国土资源局龙港分局核实情况。一办公室的工作人员看完名单后告诉记者,这34个人中“没有一个是国土局的人”。记者又电话联系了国土资源局局长谢树尧,对于下垟郑村“安排住宅小区套间”给土地部门的事情,他表示:“刚调过来,不是很清楚。”随后,记者将34个人的名单以短信的形式发给谢树尧,问“名单里面有没有国土部门的人”,1分钟后,他回复“没有”。

  昨天晚上,记者电话采访了苍南县规划建设局龙港分局局长刘妙河,刘妙河说:“这块我不知道,我们这里规划和房管去年才合并的,下垟郑村安置房的事情,是几年前的事情了。”那您是不是听说过这件事呢?刘妙河说:“这个事情我也是道听途说的。”而对于34个人的名单,他告诉记者:“我没有一个熟悉的,也没有一个是我们分局的人。”

  村支书回应

  给了“有关人士”的亲戚朋友

  会议纪要中提到的相关职能部门中含“国土和规划”,两个部门的负责人都表示,名单上没有本单位的人。这份名单会不会造假?还有,会议纪要中提到的18套安置房,到底给了哪些政府部门的“有关人士”呢?

  “实际上都是(金达房开)老板去跑(提高)容积率的时候,那些(政府部门的)人说,有没有多啊,有多的话给我亲戚一套。”郑少华说,“(安置房)拿过来都是分给帮助过村里建设的社会人士,是他们的亲戚朋友,没房子住的。”

  记者表示,龙港镇国土、规划部门的负责人,都说34个人的名单里没有他们单位的人。

  “都是他们的亲戚朋友。”郑少华说,“亲戚没房子住,有多呢,给他们一套。”

  那他们的“土地补偿费”交了吗?郑少华说:“他们(每个人都)交了10万7千元,全部都交了。”

  是谁过来交的?“是以亲戚的名字过来交的,就是那34个人名字。”郑少华说,“他们过来会讲,我是谁的亲戚。”

  是谁的亲戚呢?郑少华说:“有的是知道的,有的确实时间长了忘记了。”

  有没有收款凭证?郑少华说:“有。”

  记者提出要看发票,郑少华表示,发票的凭证村里没有,在镇里的农经站。

  会议纪要中显示,“还有部门没有兑现”是指哪些部门呢?郑少华说,“我们要留个后路。”

  郑少华表示,470套安置房,420套已经分下去了,其中包括给“外村人”的34套,还有50多套,等处理好一些事务后,当做商品房拿出去卖,用作村建设费用,并表示:“这么做都是为了村里。”

  一个“外村人”承认

  分到9套房子用了9个人名字

  昨天下午,郑少华再次向记者强调。34个外村人,“每一个都是确有其人”,并向记者“划出”把新联货运中心“引进”下垟郑村的9个人的名字,他说:“前面的手续、认证都是他们弄过来的。”

  昨天晚上,记者联系上了这9人中的一人,对方系下垟村附近的东排村村民陈时乐,其从事货运生意。陈时乐说起下垟郑村安置房,有一肚子怨气,他向记者抱怨:他帮忙把新联货运中心引进该村,这件事情属实,原本和村里说好,要求安排10套房子给他,现在却变成了9套房子,“下垟郑村还欠我1套房子”。

  陈时乐表示,他在下垟郑村的9套房子,登记时,除了他自己的名字,其他8个人用的都是他亲戚朋友的名字,像陈文布和陈时修。每套安置房,他都已经交了10万7千元的“土地补偿费”,9套房子算起来,已经过百万元了,但安置房什么时候建好却遥遥无期。

  陈时乐向记者承认,安置房分配过程中,普遍存在冒名顶替的现象。

  市民监督团声音

  市人大代表童洪锡:安置房属于村集体财产,如何处置,都需要根据相关规定,公正公开透明。安置房的处置,绝对不能以“人情”的名义,照顾给“相关部门有关人士”。如果此事属实,村支书认为“这个做法,合情合理不合法”,是站不住脚的。合法是最低的底线,如果事情是不合法的,合情合理就无从谈起。

  市民监督员白洪鲍:不管是以村支书的个人意志还是村民代表的集体决定,下垟郑村多出来的这50余套安置房的性质是不能改变的,如果真的把多余的安置房分配给提供照顾的有关部门领导,是不可以的,这违背了安置房的初衷。我们应该站在更宽的范围看待这个问题,如果下垟郑村的村民都安置好了,可以让相关部门牵头,采用补助的形式,将多余的安置房分配给全镇层面其他村急需安置的村民。另一方面,安置房的审批建设的程序是很严格的,在下垟郑村建设安置房过程中,相关部门有没有存在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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