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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代购出事 两淘宝店主偷逃税被判刑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发给朋友 举报 来源: 新华网   发布者:欧华联合时报
热度1369票  浏览147538次 时间:2013年2月26日 16:32

上海2月25日电 两名80后淘宝店主境外代购大量商品并偷逃税款,因此获刑。此案系上海首例因海外代购偷逃税款被刑事处罚的案件。

  今日,上海一中院就一起两名80后淘宝店主境外代购大量商品偷逃税款的走私案件作出一审宣判,认定被告人刘欣欣、范琳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两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刘欣欣罚金十万元、范琳罚金八万一千元,扣押在案的走私物品予以没收。

  2012年4月9日晚,范琳搭乘航班从韩国首尔飞抵上海,入境时未向海关申报任何物品。经技检,海关旅检人员从从范琳携带的行李中查获化妆品、手表、光疗仪、包等共计473件,其中411件为刘欣欣委托范琳由韩国携带入境。同年5月23日,刘欣欣搭乘航班从韩国首尔飞抵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入境时亦未向海关申报任何物品。海关旅检人员从刘欣欣携带的行李中查获化妆品、手表、包等共计307件。

  经核定,刘欣欣偷逃应缴税额合计9.9万余元,范琳偷逃应缴税额8万余元。

  2012年4月10日、8月22日,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海关缉私分局以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分别对范琳、刘欣欣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据供述,两人系淘宝网店店主,通过在“乐天”免税店官网订货、再至韩国“乐天”实体店取货的形式进行商品代购,并将这些商品放在自己网店销售。

  2012年12月26日,公诉机关向上海一中院提起公诉。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欣欣、范琳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走私普通货物入境,偷逃应缴税额分别为9.9万余元及8万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结合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两名被告人在庭审自愿认罪等悔罪表现,法院决定对刘欣欣、范琳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宣判后,刘欣欣、范琳两人当庭表示将不予上诉。(文中人物系化名)

  法官表示,当下,一些海外代购确实存在着明显的价格优势,让人心动;但其中往往也存在着逃避海关监管、偷逃税款的现象。根据中国《刑法》相关规定: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法官提醒一些人,不要为了赚取不该赚的“利益”,心存侥幸,铤而走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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