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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出台《民间借贷案件审理指导意见》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发给朋友 举报 来源: 温州网   发布者:ohwebwwwad
热度699票  浏览111次 时间:2012年8月13日 23:43

      “自5月25日鹿城法院设立全省第一家金融审判庭后,温州两级法院将普设金融审判庭,到目前为止,温州中院及其它10个基层法院均已获编委核准设立金融审判庭,一些具备条件的人民法庭也设立了金融审判合议庭,覆盖市、县、乡三级的金融审判大格局已基本形成……”这是8月13日,在温州法院服务金融综合改革新闻发布会(第二场)上公布的讯息。

      打造覆盖市、县、乡三级的金融审判大格局

      打造覆盖市、县、乡三级的金融审判大格局,这只是温州法院紧紧抓牢金改30条司法保障意见这根“大红线”,挂上的其中一个“新灯笼”。温州中院陈有为副院长向公众透露,今后全市涉金融机构和金融类案件将集中到金融审判庭或金融审判专项合议庭管辖,实行简案快审、专案专审、难案精审,促进金融审判专业化、集约化。除审判工作外,各法院还结合执行工作实际纷纷成立涉金融案件执行工作室或执行工作组,专门负责金融案件执行工作。中院与宁波大学、温州大学签订了全面合作关系协议,组建金融审判专业陪审员队伍,成立金融审判专家咨询库,建立专家证人制度,不断建立健全专家辅助制度。

      出台《民间借贷案件审理指导意见》统一裁判尺度

      温州中院在本次发布会上就民间借贷类案件公布的一系列数字触目惊心:今年1至7月,全市法院共受理民间借贷案件12035件,涉及标的额81.88亿元,收案数与2011年全年12052件几乎持平,是2010年全年的1.46倍,收案标的额是2011年全年的1.52倍,是2010年全年的2.36倍。民间借贷总标的额持续扩大、最大标的额案件记录不断被刷新。为统一案件裁判尺度、平等保护借贷双方的利益,《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惊艳”亮相——对非金融企业特定情形下的集资行为及企业间借贷行为的效力予以确认,如对非金融企业之间为生产经营所需,向其他企业借款且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在《意见》中对该种资金调配行为的有效性予以认定;融资主体特别是法人实体在温州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进行民间融资备案登记的相关证据材料得到法律有效保护;为保护债权人利益,兼顾夫妻中非举债方的利益,夫妻共同债务有了更为细化的认定;在民间借贷利息的认定上,若借款人已经支付的利息超过四倍利率标准的,超出部分冲抵借款本金;此外,民间借贷审理中常见的结算借据、诉讼时效、保证期间的认定在《意见》中一一作了详尽规定……《民间借贷案件审理指导意见》的出台,无疑为民间资本市场极为活跃的温州送来了一场司法的“及时雨”。

      积极引导小额金融债权案件适用小额速裁程序

      自4月18日开展为期一年的保护金融债权专项活动以来,截至7月31日,全市法院共受理金融借款案件1616件,诉讼标的59.94亿元,审结750件,结案标的16.07亿元,同比分别上升294.15%、459.69%、114.29%和499.63%,专项行动,成效显著——全市法院为金融债权案件畅通诉讼绿色通道,优先办理立案手续;金融机构申请财产保全可用保函而无需现金担保;针对事实清楚、证据完整的金融借款纠纷案件,可适当突破诉讼标的额的限制,适用或者参照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积极引导小额金融债权案件适用小额速裁程序;针对同一债务人,众多债权人的集中起诉或申请执行的系列案件、群体性案件,集中受理、集中保全、集中协调、集中审理、集中判决、协调执行。同时,两级法院创新执行工作方式、推进破产审判工作、加强司法建议工作,不断深入推进金融债权专项活动。

      30条司法保障意见这根“红线”上的“新灯笼”,是温州法院为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执着努力结出的硕果。法院人将在这根“红线”上先行先试,让合适的“灯笼”点亮温州两级法院护法金改的信心和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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