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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20名亿元富豪信息泄露 8犯罪嫌疑人获刑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发给朋友 举报 来源: 京华时报   发布者:ohwebwwwad
热度924票  浏览258次 时间:2012年1月18日 15:36

17日上午,北京丰台法院对一批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进行了集中宣判,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半至拘役5个月不等。

法院查明,黑龙江男子王涛,2009年9月在深圳购买了一个移动硬盘,其中含有100G的公民个人信息。后王涛多次通过网络与他人交换。去年9月,他在丰台区的出租房内招聘10余名员工,利用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推销收藏品牟利。经鉴定,王涛电脑内存有公民个人信息共计2800万条,其中包括浙江20名亿元富豪的详细资料。

北京《京华时报》报道,法院认为,王涛的行为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他的当庭辩解同其在公安机关多次供述相矛盾,法院不采纳。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半,并处罚金3万元。宣判后,王涛表示将上诉。

17日,除王涛外,另外7名被告人也一同出庭受审。他们中有农民、无业者,还有公司员工、经理甚至法定代表人。法院查明,他们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数量从1000余万到1万余条不等。均是通过互联网的QQ群将手中的个人信息进行买卖或者交换,有的用于推销商品,有的干脆用于出售牟利。据悉,这些人手中的个人信息源头,都还没有查到。

这7人均已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法院从轻判处他们拘役至有期徒刑不等。

法官释案

买卖少量公民信息处罚存空白

承办法官陈岱表示,在对被告人量刑时,综合考虑了他们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方式、获取的数量、获取后的用途、使用时间的长短及获利情况等。有被告人获取的条数相当,但刑期不同,比如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后,仅用于自己使用或者公司经营的,会比出售个人信息导致进一步传播的量刑要轻。

陈岱说,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最高刑罚是3年有期徒刑。该罪名是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出台后才有的新罪名,目前北京市处理的此类案件不多,法制宣传少,有些人认为买卖公民个人信息不是犯罪。刑法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追究刑责,从目前司法实践看,至少是上万条才被判刑,对于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数量较少、情节不严重、不能追究刑事责任的,目前却没有其他法律法规予以规制。

陈法官认为,目前没有公民个人隐私法,比如买卖公民信息几百条的,就不承担什么责任,这种法律上的空白也会造成公民个人信息被随便买卖和泄露,亟需填补。陈法官建议,公民要加强保护个人信息的意识,尤其是家庭住址等信息,一定要避免提供给其他人。

被告人获刑情况

姓名 非法获取信息条数 刑期罚

金王涛 2800万 有期徒刑2年6个月罚金3万元(人民币,下同)

赵鹏 1000余万 有期徒刑2年罚金2万元

王家浩 1000余万 有期徒刑1年9个月罚金1.5万元

杜国涛 20余万 有期徒刑1年罚金1万元

高鹏 6万多 有期徒刑9个月罚金6000元

董轶英 4万多 有期徒刑7个月罚金5000元

郑良波 2.6万多 拘役5个月罚金5000元

李川 上万条 拘役5个月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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